关于转发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0-06-23

4898次浏览

各部门、各权属公司:

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同时为畅通齐鲁集团监督举报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现将举报方式进行公布,望全体干部职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以下举报方式向公司纪委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一、举报方式

(一)举报邮箱:qljtjwjbx@163.com

(二)举报电话:0531-80876991

(三)举报箱:水发大厦11楼1126室走廊

(四)来信举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33399号水发集团11楼

二、纪检监察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据实投诉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我们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希望投诉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于公司纪委能详细、深入调查投诉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对举报人信息,公司纪委会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投诉、举报人要如实投诉举报内容,力求详实,对被投诉举报对象涉嫌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须详实明确。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齐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